關于2021年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設試驗室第二次能力驗證結果的通報(桂建質安管〔2021〕68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提升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水平,根據我站組織的2021年全區第一次能力驗證結果有關情況,我站于2021年10月至11月組織開展了全區第二次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要求第一次驗證評定結果為“不滿意”、驗證結果為“基本滿意”但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參加。驗證項目有建設用砂中氯離子檢驗、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及樁身完整性檢測(低應變法)。本次能力驗證采用與第一次能力驗證同類型的標準樣品及評審標準。
二、驗證結果
經我站組織召開第二次能力驗證結果專家評審會,完成相關評審工作后得出以下能力驗證結果:
(一)參加建設用砂中氯離子檢驗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共56家,其中驗證結果“滿意”的機構有41家,占比73.2%;結果為“基本滿意”的機構有2家,占比3.6%;結果為“不滿意”的機構有11家,占比19.6%;未遞交驗證資料的機構有2家,占比3.6%。(詳見附件1)
(二)參加建設用砂中氯離子檢驗能力驗證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共137家,其中驗證結果“滿意”的企業有61家,占比44.5%;結果為“基本滿意”的企業有20家,占比14.6%;結果為“不滿意”的企業有43家,占比31.4%;未遞交驗證資料的企業有13家,占比9.5%。無故不參加的預拌混凝土企業有111家。(詳見附件2)
(三)參加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共17家,其中驗證結果“滿意”的機構有14家,占比82.3%;驗證結果“基本滿意”的機構有1家,占比5.9%;驗證結果“不滿意”的機構有2家,占比11.8%。(詳見附件3)
(四)參加低應變法檢測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共42家,其中驗證結果“滿意”的有20家,占比47.6%;驗證結果“基本滿意”的有4家,占比9.5%;驗證結果“不滿意”的有18家,占比42.9%。(詳見附件4)
三、原因分析
評審會專家對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提交的能力驗證結果逐一進行了審查,并分析了部分機構能力驗證產生不滿意結果的主要原因。
(一)建設用砂中氯離子檢驗能力驗證產生不滿意結果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對砂中氯離子檢測操作不熟練、檢測過程不規范;二是部分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未按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試驗操作、計算結果有誤;三是部分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對滴定終點的判斷不準確。
(二)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能力驗證產生不滿意結果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數檢測人員測區布置不規范;二是個別檢測機構所用的回彈儀穩定性差;三是檢測過程中個別檢測人員對測點異常值不敏感,未及時進行分析與處理。
(三)低應變法檢測能力驗證產生不滿意結果的主要原因。一是未能正確選用適宜頻率的力錘,瞬態激振未進行現場敲擊試驗;二是未按照規范要求多點采集信號;三是對樁身阻抗變化性質認識不足,理論知識有待加強;四是試驗檢測人員對本次能力驗證前期準備工作不夠充分;五是對標準規范理解不透徹。
四、處理措施
根據能力驗證有關規定,對此次能力驗證結果作以下處理:
(一)對驗證結果“滿意”的檢測機構,請繼續保持并進一步提高檢測水平。
(二)對驗證結果“基本滿意”或“不滿意”的檢測機構,要求認真查找原因,并自行與第一次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測機構開展比對工作。整改資料應于2021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我站。
(三)對驗證結果“不滿意”的檢測機構,記錄其不良行為信息,在檢測機構誠信綜合評價中予以扣分;對驗證結果“不滿意”的檢測人員(詳見附件5)在廣西建設工程檢測監管信息系統暫停其檢測、審核及批準權。
(四)對 “未遞交驗證資料”的檢測機構,記錄其不良行為信息,在檢測機構誠信綜合評價中予以扣分,暫停其在廣西建設工程檢測監管信息系統上出具相應項目檢測報告的功能,并建議建設單位暫不委托其承攬相應項目的檢測業務。
(五)對驗證結果“不滿意”、“未遞交驗證資料”及“無故不參加”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加大對該企業的抽查力度,同時對其供貨的工程項目加大混凝土質量監督抽測力度,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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